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管委):
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,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教育部、工商总局制定了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),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教育部国际司、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
原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04-1002)同时废止。
附件: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)
教育部 工商总局
2016年10月27日
(转载自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