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石大东办〔2009〕2号
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现将2008~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: 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节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放假1天。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按教学计划安排,4月4日的课程调至4月6日进行,4月5日的课程正常进行。
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
根据学校安排,4月29、30日召开春季运动会,全校停课。
端午节: 5月28日(星期四、农历端午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放假1天。5月30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5月31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5月29日(星期五)。
按教学计划安排,5月29日的课程调至5月31日进行,5月30的课程正常进行。
放假期间各教学班级耽误的课程,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补课,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到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。不能停运的单位,应提前做好安排。节假日期间,职工及学生外出,要注意安全。
学校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