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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《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6-12-15  作者:  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管委):

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,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教育部、工商总局制定了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),自201711日起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教育部国际司、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

原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04-1002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

教育部 工商总局

20161027

 

 

(转载自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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